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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
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约定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若自分娩之日起七日内因分娩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一、进入本公司指定医院等待分娩的孕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胎儿(婴儿,下同)为附带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之时起至被保险人产后第十五日的二十四时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附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引产或流产;
(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今,街头巷尾都在热议一个叫做ChatGPT的产品,在ChatGPT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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