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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p>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p><p> </p><p>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年领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月领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p> | |
祝寿金 | <p>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p> | |
身故保险金 |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p> |
投保年龄:35-6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5周岁
交费期间:3/5/10年交
交付方式:一次性交付、年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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